大连宝原核装备有限公司换取了民用核承压装备制造资格允许证
宣布时间:2006-12-1点击数目:3795次
从2006年8月最先,国家核清静局凭证《民用核承压装备清静监视治理划定》(HAF601)以及实验细则(HAF601/01),审查了我公司呈报的民用核装备制造资格允许证换证申请文件,并举行了现场检查。经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国家核清静局以为,大连宝原核装备有限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于2006年11月22日向我公司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装备制造资格允许证》[国核安证字Z(06)21号]。
国家民用核承压装备制造资格允许证的换取,提高了公司在民用核承压市场的信誉和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在民用核承压装备领域的市场开发,有利于公司谋划生长。我公司将严酷凭证民用核承压装备制造资格允许证划定的规模和条件,开展核承压装备制造运动,确保核承压装备制造质量,为我国核电事业做出更大孝顺。

